债权保全的风险: (一)保全后未在法定期间起诉致财产保全解除,引发赔偿诉讼。 (二)保全措施不完备,致使财产保全落空。 (三)申请财产保全过限,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四)保全措施不当致使判后无法执行。 防范的措施: (一)加强对被保全财产的监控,防止债务人转移、处分保全财产。 (二)合理确定申请财产保全范围。 (三)督促人民法院确保财产
破产债权申报的一般规则: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保全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有以下相关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是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债权转移后管辖法院的确定: 1、对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债权从法律关系的角度讲,新的债权人即受让人将取代原债权人即转让人的地位而成为诉讼当事人,原法律关系消灭,而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关系。 2、在此情况下,新的债权人提起的诉讼,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关于原告就被告的一般原则,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担保贷款的债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必须符合《担保法》第22条和《担保法问题解释》第28条规定的基本要求: (1)必须在保证期限内转让。 (2)必须在原保证范围内转让。 (3)转让借贷债权中必须有主债权。
离婚后的债权债务也是分为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婚前所欠债务通常是属于个人债务,如果所欠债务是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那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合同法》第一百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
在我国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有以下情形: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
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 (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三)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债权损害,且该侵权行为与债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债权人依合同责任得不到救济; (五)第三人主观上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要点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