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有以下情形: 1、合同承受。也就是一方当事人把自己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后,移转给第三人。 2、企业合并。企业合并包括一个企业或其一部分被另一个企业所吸收或几个企业合并为一个新的企业。企业合并后,因合并而消灭的企业对第三人的债权债务,全部由合并企业承担。 《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条: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
侵害债权应同时具备以下要件: (一)第三人侵害的必须是合法债权; (二)第三人实施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并致使合同债务不能履行; (三)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债权损害,且该侵权行为与债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四)债权人依合同责任得不到救济; (五)第三人主观上具有侵害债权的故意。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五条中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
债权债务转让的法律要点如下: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2、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3、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等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
我国《民法总则》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 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和生前债务。继承人需要承担的被继承的债务范围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进行破产债权的申报由债权人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的审核主要有以下内容: 1、破产债权申报的期限; 2、破产债权的诉讼时效; 3、破产债权的形成依据; 4、破产债权的计算;等等。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一般债权债务关系: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
公司之间债权债务如有超出债权的转让所得,应一律并入其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 (3)不当得利; (4)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房屋抵押权是指抵押权人对抵押人提供的抵押房屋,在债务人逾期不清偿债务时,依约定或法律规定,以房屋折价充抵债务,或者变卖、拍卖抵押房屋,从该价款中优先接受偿还的权利。 房屋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主要包括主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等六项。 《担保法》第46条规定:抵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