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双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附期限。 【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
合同债权是请求权。合同关系是具有特定性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在债务人给付之前,不能直接支配给付客体,也不能直接支配债务人的给付行为,更不许直接支配债务人的人身。 只能通过请求债务人为给付达到自己的目的。就此看来,合同债权为请求权。但合同债权与请求权并非同一概念,因为从请求权方面看,除合同债权的请求权以外。 尚有不当得利请求权、无因管理的请求权、侵权赔偿损失请求权、物上请求权、人格权的请
共益债权包括以下五个方面的内容。 1、因继续履行尚未履行完毕的双务合同而产生的债务。 2、无因管理或不当得利产生的债务。 3、为继续营业产生的债务。 4、破产管理人或相关人员因在执行职务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需要赔偿发生的债务也是共益债务。 5、债务人财产到人损害产生的债务。因为债务人财产自身的原因而给他人造成了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时
据司法解释规定: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及其权利人的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属于依法享有强制执行请求权的权利主体。 所以说债权凭证的持证人为自然人死亡或者是其他组织终止的,依法取得债权人财产权的继承人或权利这个继受人可以凭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债权人变更登记手续。 经查证属实后,应当为其办理债权凭证的变更登记。在被执行人具备履行能力时,继承人或权利继受人可以随时行使强制执行请求权。
债权清理的措施包括。 1、重新审核签订偿还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清缴欠款。 2、债权清缴与财政扶持和抹帐等相结合、实施综合清欠。 3、鼓励企业发展,对成长性较强的生产型企业欠款,采取债权转股权或者是债权转投资,并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4、规范债权转让方式,债权转让必须依法签订协议,办理公证。 5、明确分工。清欠目标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并配套相应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执行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债权凭证。 1、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的案件。 2、被执行人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案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作为被执行人一般具有财政固定拨发经费收入,不可能没有履行债务能力,因而不能发给债权凭证。 3、执行和解的案件。由于当事人之间执行和解,据以这个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已经变更履行内容,恢复执行应当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股权融资和债权融资的区别包括。 1、权利不同。债券是债券凭证,债券持有人与债券发行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是债权债务关系;股票是所有权凭证,股票所有者是发行公司的股东。 2、发行的目的及主体不同。发行债券是公司追加资金的需要;发行股票则是股份公司创立和增加资本的需要,筹措的资金列入公司资本。 3、期限不同。债券一般有规定的偿还期;股票通常是无须偿还的。 4、收益不同。债券通常有
金融债权转让要满足以下条件。 1、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 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 2、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 3、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 4、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5、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
所谓债权打包置换,顾名思意,就是对一个地区多家企业的不良债权,不再单独对准每一家企业进行处置,而是通过与当地政府协调、协商,把其辖区内多家企业所欠的债务,集中捆绑成一块。 即打包后,一次性置换到一个在当地具有一定比较优势的企业中去,从而使不良的资产转变为优良资产,避免债权长期不良无法处置而形成事实意义上的无主观逃废债。
确保公司债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 1、无论是整体出让还是分拆出让,都需要首先确认该出让行为是否经有审批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职能部门审批。 未经审批的,视同企业出让合同无效,而其出让行为可能造成债权的悬空。 2、企业以整体出让形式进行改革,我们作为债权人如认可该出让行为,应与新的债务人即企业的受让方重新签定贷款合同。 3、企业以分拆出让形式进行改革的,首先应确定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