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申报的债权包括: 1、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可以在全款买房后再抵押贷款。但是全款买房后再贷款属于商业贷款,而住房按揭贷款属于非商业性贷款。商业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左右,而住房按揭贷款在基准息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优惠政策,住房按揭贷款额度是优于商业贷款。所以,最好不要选择全款买房后再抵押贷款。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处理的方式。债权人死亡的。债务人还是需要偿还债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债权人死亡后,其个人债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债权里生前立有遗嘱对债权有相应处理的,按照遗嘱办理; 2、债权人死亡后,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由配偶继续持有债权,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3、债权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债务人依旧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欠钱的当然是债务人。债务人通常是指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负有偿还债权人债务的人。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而相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为卖方。债权人是指出借人收取利息的人,即出借人。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债务人)成为或不成为债务关系中的某一行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就有资格成为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破产法中对担保债权的规定如下:《破产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人死后,别人所欠债务可以要回来,自然人死亡的,其对他人的债权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所以债务人还是需要根据约定按时偿还,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除非依据债权性质不可转让,或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外,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同时,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任意第三人。因此,债权人可以将自己的金钱债权转让给他人。
最高额抵押权可以随主债权一并转让。抵押权是一种法律协议,当资金借入人不能支付债券或票据所要求支付的款项时,它能够保护资金借出人。抵押权赋予资金借出人从协议中确定的资金借入人资产的出售所得现金中获得偿还的权利,借贷双方规定了各项抵押条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抵押实现的方式:以抵押物折价即以协议的形式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立法多有限制,其中最主要的就县对“流质契约”的禁止。所谓流质契约,又称位流押契约、流抵契约或期前抵押物抵偿约款,是指物的担保当事人于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合同中或于债务履行期届满之前,约定债权届期未获清偿时担保物即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流质契约”之禁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当担保物的价值高于债权额或日后升值时,多余部分不再退还给担保人.担保人或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将会受损;而如果担保物之后发生贬值,双方也不再找补,则担保权人的利益将会受到损失。上述情况均有失公平,尤其是,债务人往往系经济上的弱者,而债权人则通常居于优越地位。债权人可能借债务人因急迫困窘而举债之机,逼使其以价值较高的抵押物担保较小的债权,并希冀债务人届期不能偿债时,取得抵押物所有权以获得暴利。因此。基于民法公平原则及正义观念,为保护作为弱者的债务人的利益并平衡各方权益,近现代各国民法大多禁止流质契约。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除上述方式以外,理论上与实践中一般还允许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商以其他方式实现抵押权。其中最有意义的方式,就是参照英美法的制度以抵押权人占有抵押物而收取孳息,或对抵押物托管经营来实现抵押权。如金融部门有的与抵押人协商出租抵押房产或由银行使用抵押房产,以房租抵还贷款。在我国涉外项目融资中,由于抵押物多为大型电站、公路、桥梁等,以拍卖的方式变价较为困难,故通常认可境外债权人有权接管抵押物并以收益抵债。 综上所述,你的问题有得到解答吗!
借条三年以上不会自动失效。三年主要针对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侵犯民事权利的权利人在法定时效期间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但诉讼时效期过后,只有胜诉权丧失,请求权仍享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借条未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依法随时主张还款,自主张之日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约定还款期限的,债务人应当在还款期限截止日期主张还款,并从截止日期起计算三年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