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能收购债权。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遗嘱人有债务的,可以在遗嘱指定某个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要求继承自己的债务,当然该债务以所应继承的遗产为限。 如果没有在遗嘱里交代债务如何继承的话,由法定继承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先行承担债务,如果不足以清偿债务,再由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在其继承的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 对于遗嘱人有债务的,可以按照遗嘱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债务的处理,也需要在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进行清偿,如果债务大于继承财产的,那么继承人对于超出遗产的部分,是可以不予处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债权的转移在法律上也是允许的,但是想要债权转移成立,是需要债权人满足相应的条件的。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公司终止后应按照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 对外一切民事行为,包括起诉、应诉都以清算组的名义进行,由清算组催收债权,这样利于实现怠于清算的企业及其股东与其他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平衡。公司终止后,该公司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公司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公司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公司名义起诉应诉。该公司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公司的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
担保债权是指因担保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普通债权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担保债权清偿时优先于普通债权,但是担保债权必须登记方发生法律效力,否则视为普通债权。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应当申报的债权包括: 1、职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为我国破产法上的职工债权。 2、利息请求权。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破产申请受理前的利息,随本金一同申报。 3、待定债权。 叉称“或然债权”,是指其效力有待确定的债权,包括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这些债权可以申报,但必须说明其待定的状况。 4、连带债权。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务人的代位求偿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可以在全款买房后再抵押贷款。但是全款买房后再贷款属于商业贷款,而住房按揭贷款属于非商业性贷款。商业贷款利率一般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20%-30%左右,而住房按揭贷款在基准息率的基础上还能享受优惠政策,住房按揭贷款额度是优于商业贷款。所以,最好不要选择全款买房后再抵押贷款。
债权人死亡后,债权处理的方式。债权人死亡的。债务人还是需要偿还债务。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1、债权人死亡后,其个人债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债权里生前立有遗嘱对债权有相应处理的,按照遗嘱办理; 2、债权人死亡后,属于夫妻共同债权的,由配偶继续持有债权,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3、债权人死亡,并不意味着债权债务关系解除,债务人依旧负有履行债务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欠钱的当然是债务人。债务人通常是指依照法律或合同规定负有偿还债权人债务的人。债务人也可以理解为买方,而相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为卖方。债权人是指出借人收取利息的人,即出借人。当事人有权要求对方(债务人)成为或不成为债务关系中的某一行为。债务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当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就有资格成为债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