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分子没有交罚金会影响其假释、减刑。假释、减刑使用的主要条件是犯罪分子的悔罪态度好。
假释的办理: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假释。假释适用条件: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
假释与保释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是针对已经被法院判决的;而保释还是在法院判决前,即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 2)期限不同。 3)适用的条件不同。 4)适用的机关或者说决定的机关不同。前者一般是由监狱提出,报法院批准,后者一般是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
减刑、假释是激励罪犯改造的刑罚制度,减刑、假释的适用应当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刑罚的功能,实现刑罚的目的。 一、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会判得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违法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的、收受罪犯及其家属的财物而违法办理减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等情形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诈骗罪可以假释,但需要符合以下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需要根据案件情节来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并不是所有的罪犯都可以适用假释。
以下这些人可以获得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
相对于出狱而言,应当是假释比较快。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患有严重疾病或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而减刑只是减少刑期,还是会在监狱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犯人不可以自己申请假释,而是由监狱申请。监狱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后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