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半年内离职扣工资,是不合法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半年内离职扣工资,本质上属违约金条款。法律规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的情形仅限于两种情况,一是违反服务期约定,二是违反竞业限制约定,除此之外,不能约定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恶意克扣工资的处理: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按期支付工资,无故拖欠、克扣工资属于违法,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该单位。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时携带:本人身份证、用人单位全称、负责人姓名及联系电话、能证明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上班的相关证据。
解决方式有以下几种: 1、找用人单位的老板,进行协商解决。 2、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投诉: (1)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投诉,投诉时需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 (2)到当地劳动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申请劳动仲裁,寻求劳动仲裁解决,也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公司无故扣工资不合法。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可以要求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当事人确认未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承担责任,扣除的工资超过当事人月工资的20%的,属于用人单位乱扣工资,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
在面临劳动仲裁中涉及克扣工资的问题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要点: 一、收集证据 劳动关系证明:首先,劳动者需要提供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劳动合同、工作证、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装、个税完税证明、暂住证、同事证言(离职或在职的均可)等。 克扣工资证明:其次,劳动者需要收集能够证明用人单位克扣工资的证据,如工资条、工资卡交易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通知、与负责人的录音录像等。
1、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应向劳动者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4、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5、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解决步骤: 1、与用人单位协商。如果被克扣工资,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负责人了解情况,询问原因,可以选择与负责人私下调解,协商解决。 2、向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5、仲裁后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所谓“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而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