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不一定就是入职时间。如果入职时间和劳动合同时间不符,应以入职时间为准。因为员工入职后只要在一个月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即可,这也就造成了劳动合同签订时间往往比入职时间要晚。劳动合同签订时间指的是公司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入职时间指的是员工第一天工作的时间。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入职不缴纳五险是不合法的。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 用人单位不同意补缴的,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入职三天就想辞职要提前三天书面向单位申请离职,或者与单位协商经过单位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情形的,当事人都可以离职。 单位故意刁难不让离职,是违法的,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申诉。
首先,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其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在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时担负着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的风险责任,所以如果没有离职证明的导致新建立的劳动关系存在不稳定,一般是需要离职证明。当然,如果说用人单位原意担负这种风险的,无可厚非。 最后,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采取了形式审查,就可以避免连带责任的承担。
怀孕问题不是法定的必须向单位报告的事项,所以员工入职隐瞒怀孕是不违法的。 而且员工怀孕是其个人隐私,因此不属于劳动者必须如实说明的内容,其有权不予告知,并且怀孕是女性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也是基本人权,企业不得以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入职后如果怀孕的,就可以依法休产假,与入职时间无关。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辞退怀孕入职职工不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者入职(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将面临双倍工资赔偿、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法律风险。 具体分析 签订时间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劳动关系建立后(即用工之日)一个月内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例如: 法规1 若劳动者2024年6月1日入职,用人单位最迟应在2024年6月30日前签订合同。 未及时签约的法律后果 双倍工资赔偿(第82条):用工超1个月不满1年未签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自满1个月的次日起至签约前一日止)。
应聘者在申请工作时故意隐瞒自己已孕的事实,并不能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中的任何规定。 然而,雇主有权了解应聘者与所申请职位和他/她可能签署的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础个人信息。 应聘者有义务提供清楚、真实且完整的信息,这是所有求职者都必须遵循的职业道德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