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法定清算事由: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公司法规定清理债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偷税漏税的行为表现有:1、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纳税;2、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的税款;3、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较大的情况;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公司注销行为是不能撤销的。
公司清算有以下要求:1、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2、应当由公司组成清算组,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3、其他要求。
公司清算主要有这些程序:1、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公司;2、通知、公告债权人;3、执行清算方案;4、公司财产分配;5、清算终结,制作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未分配利润清算时,要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用利润弥补亏损无须专门作会计分录;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公益金;盈余公积用于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公益金只能用于职工集体福利;3、提取任意盈余公积;4、分配优先股股利;5、分配普通股股利。6、最后是年终未分配利润。
子公司进行清算的,母公司在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子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注销前根据法律规定需补缴未实缴的注册资本。未实缴的注册资本应作为公司的清算财产进行清偿。如果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在未实缴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股东尽到了出资义务的,则公司清算时股东不需要按照比例承担债务,股东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 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然后是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公司资产和债权债务等,制定财产处置方案,清算完毕制定清算报告,办理公司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