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清算组: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或者股东会决议解散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从案件性质来看,清算责任纠纷本质上是清算组成员的作为或不作为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是一种侵权责任,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而清算责任纠纷中清算组成员实施侵权行为(比如怠于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这种不作为)的地点应当被理解为是在公司,因为整个清算活动本身在法律上应视为是在公司进行的一系列行为。故此,按照侵权行为的管辖原则,公司住所地和被告所在地也应该成为清算责任纠纷管辖的两项选择。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清算的程序具体如下: 1、企业宣告解散、破产的,就应当立即成立清算机构。清算组的确定可由人民法院指定,也可由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自行组成清算组。 2、清算机构成立后,就应对企业的财产、物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提出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清算方案,具体处理企业未了结的业务、收取企业债权、向股东收取已认缴而未缴纳的股金、清算纳税事宜、偿还企业债务、处分企业剩余财产。 3、企业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清算试用期员工有补偿,因为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应当享有劳动者应有的权利。
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时,公司被处罚金的,不影响公司清算,公司要在解散后15天内成立清算组。
公司清算时不能退还股本金,只有公司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后,如果有剩余,才可退还股东股本金。
公司清算时,未分配的利润不是交给个人的,而是作为公司的资产,优先用于清偿公司的债务,清偿完债务后,有剩余的,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给股东。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的,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担任清算人,由清算人对合伙债务进行清偿,合伙财产不足的,由合伙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清算债务后有剩余财产的,按合伙协议约定分配,没有约定的,按合伙人出资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