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无缘无故给员工放假,但是应支付相应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如果是复检,目的是了解你的治疗是否有弄虚作假行为,正常复检费用应该属于报销范围之内。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公司已经公示注销还能撤回。 如果是在公示期的话,就撤回公告就可以了,如果公示期已经届满的,不去提交相关注销材料就可以了。一般情况下,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 营利法人的权力机构、执行机构作出决议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人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法人章程的,营利法人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营利法人依据该决议与善意相对人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受影响。
公司银行注销的流程为: 1、开户许可证。 2、销户申请书。 3、剩余的支票。 4、印鉴卡。 5、法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 6、若非法人到柜台办理,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盖公章,及法人授权委托书。 7、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销通知书”(个别银行要国税、地税注销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若公司不再营业,提供工商局的注销证明,可将剩余的资金以现金形式取出,若仍继续营业,则将资金转入公司同名账户,且基本账户将是最后一个撤销的,须先将所有一般账户撤销,将资金转入基本账户办理最后销户手续。
一般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便扣员工工资的,在特殊情况下,公司是可以扣工资的,比如公司有证据能证明因为员工的原因,给公司造成了明显的经济损失。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一)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二)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三)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根据我国法律相关的规定,单位要及时发放员工的工资以及其他报酬,否则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对于单位乱扣工资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员工可以与单位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将问题提交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处理。也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员工需要保存好相关证据。 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理流程如下: 1、必须先办理车辆年检,且车辆无违章 2、车辆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 3、公司要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过户合同上要盖) 4、原始购车发票或前一次过户票。 5、车辆行驶证,产权登记证 6、买方个人身份证 7、双方签定过户合同(旧车市场里有售) 8、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新的行驶证,车牌 9、移交各种证件凭证等(附加费证,保险单,车船税) 车辆不能过户的情况: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可以前往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双方之间的关系按劳务关系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