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土地的使用权依然为公司所有,只是公司股东变更而已。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不分大小,都有辞退违纪职工的权力。对一些小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是否需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由各省政府确定。 根据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对原固定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暂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但不能以此为由予以辞退。在审理结束后,可视具体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公司破产清算后,破产管理人会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所以公司届时就不存在了。 收购一家破产的企业,属于破产重整和破产和解的情形,完成重整或者和解协议后,破产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十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是有利有弊的,对于员工来说,第三次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了;但同时也是存在有弊端,就是容易出现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总共有三种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期限分为三种: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通常情况下一般都是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固定期限分为一年,三年或五年都可以,由企业根据工作性质岗位自行规定,也就是劳动合同一年,三年,五年一签。每次合同期限到期后可以选择解除或续签。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是合法的,而只要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问题的话,符合双方情况就是可以适用的。
公司房屋租赁协议一般应由法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但实践中通常由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手代签,只要有单位公章就能可以。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公司强迫离职,原因让写个人原因是违法的。无故被公司辞退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的补偿金作为赔偿。 无故辞退实际上是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但如果员工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形,公司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比如员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存在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的;与其他单位有劳动合同,对完成本公司任务造成影响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公司强制员工住宿,公司是违法的。 公司无权要求工人必须住在宿舍之内,如果公司因工作需要,要求工人住在集体宿舍之内,必须与工人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没有约定公司擅自制定这样的规定,是限制工人工作之外的自由支配个人时间的权利,如果强制工人居住宿舍还雇佣保安查房,那就涉嫌限制公民自由,是严重违法行为。工人可以将公司的行为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请劳动监察大队查处。 根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公司清算不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需要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销程序之前一定要依法进行公司清算,包括终止生产经营销售活动、了结公司事务、了结民事诉讼、清理债权和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等。 公司不论是何种性质的清算,均应依下列步骤展开: 1、成立清算组。 2、展开清算工作。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开展以下业务: 接管公司财产、了结公司未了业务、收取债权、清理债务、分配剩余财产、注销公司法人资格并吊销营业执照。 3、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4、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拟定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进行清算的条件是公司依法解散,但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情形除外。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并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请假一般不能超过多少天,没有具体的规定,但一年请事假20天以上不享有带薪年假。 因为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将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根据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