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216条第1款第3项规定,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所以有公司控制权的人是指通过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或者同时通过上述两种方式,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或者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如果一人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的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57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需要下列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5.公司章程修正案。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流程如下: 1.到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新名称核名。
公司故意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
公司的经营范围是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等由公司章程规定。 《公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的法律规定有以下内容:《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 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九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改名后劳动合同没有影响,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股东权利包括: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收益权;选举权;优先权;提议召集权。 《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公司法对公司名称有以下规定:《公司法》第八条规定,依照本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有限责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样。 依照本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在公司名称中标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样。 另外,公司名称的登记和相关要求还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