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发工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2.劳动仲裁。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法院起诉。劳动者有欠条的,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欠条、起诉状及副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判决用人单位支付欠款,但是单位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自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2、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最多可要求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3、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5、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6、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公司法中涉及到的连带责任包括:公司股东如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公司财产数额较小的可以先行协商处理,达到6万元的已构成犯罪,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介入处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并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变更登记附表法定代表人信息》(公司加盖公章);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变更涉及公司章程修改的,还应提交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以及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在公司两年了一直没有签合同,双方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支付23个月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在一个月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务公司押金不退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1、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形下,公司的合同纠纷是不能控告股东的,因为公司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但是,在公司出现人格否认、公司大股东抽逃出资等特殊情形下,公司债权人有权起诉公司大股东,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2、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1、分公司签借款合同有效,分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还是有效的。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其签订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但是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2、分公司应当在总公司的授权范围内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旦分公司超越总公司的授权签订合同,并不意味着该合同一定是无效,除非签订合同的相对方明知分公司越权仍旧与其签订合同。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授权范围仅对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约束力,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