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离职的,原公司就不会继续交社会保险了,原单位会去社会保险局办理减员手续,这样社会保险就自动封停了。如果去外地了,那么得将社会保险转移至外地,只需到原交费地的社会保险部门开一张“缴纳凭证”带到新地方新单位,就可以了,其余的事由单位来办。 如果转移到本地的新单位,则只需将社会保险号告诉新单位就行了,单位就可以办理社会保险续交手续(若不知道自己的社会保险号又不想到原单位去问,只需凭身份证到社会保险部门查询即可)。 如果离职以后没有单位,而且自己还想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去社会保险局自己办理缴纳。
依照现行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鉴于工伤期间劳动者应享有法律授予的必要休养时机,如病情尚未痊愈,患者有权依规申请延长疾病治疗期,直至完全康复为止。 在此期限内,雇主无权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亦不得擅自降低薪酬标准。 若遇到有企业滥用此条规定,以克扣薪资或解雇约束劳动者,劳动者可向上方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提出劳动仲裁。 对于劳动仲裁的最终裁决结果,若任何一方可对其持有异议,均可行使15日内的上诉权利,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
1、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后,对理赔金额有异议的,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一般是先注销社保。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经办人前往单位所属社会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保的,需要准备的资料主要包括工商局注销核准通知书、最后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单、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申请表、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 办理社保账户注销前,需要确认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没有拖欠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并且用人单位的社保账户年检需要正常通过。
公司没交社保,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畴。需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 可参照下列凭证来认定双方确实存在劳务雇佣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公司收培训费不合法。 单位不可以收取培训费。但服务期未到期员工提前辞职,公司可以要求赔偿违约金。培训员工是为了更好的完成工作,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公司的培训费是一种隐性的、必要的投资,将其转接到员工头上是不合理的,所以单位不可以收取培训费,收取培训费是违法的。但是,服务期未到期的员工提前辞职,变相的造成了公司的损失,所以公司可以要求员工承当相应的培训费支出,其数额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公司被劳动仲裁了可以和解。仲裁程序具体如下: 1、申请和受理; 2、仲裁庭的组成,仲裁机构仲裁案件,不是仲裁委员会直接仲裁,而是通过一定的组织实现的,这个组织称为仲裁庭; 3、开庭和裁决。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应当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的维权方式是: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没有劳动合同,在单位工作不超过一年的,可以要求从入职第二个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偿。超过一年的视为无固定期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注意,因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主张两倍工资,是有仲裁时效的,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计算,对超过一年的两倍工资差额,劳动仲裁不予支持。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