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公房承租权的处理办法: 1、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
公房不可以买卖,公房买卖产生纠纷的认定: (1)商品房屋买卖是现代社会典型的不动产交易行为,也是典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 (2)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3)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
公房是不能够继承的,被继承人对公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并不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不能作为遗产进行继承。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
婚姻期间购买的公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可以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法院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已购公房和商品房在交易方式、价格、相关政策方面都有所不同。 已购公房是指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依照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住宅均按市场价出售;商品房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而且不受政策限制。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处理原则如下: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结合实际业务经验,法院在该问题的处理上主要遵循以下原则: 1、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夫妻离婚,受到最大伤害的是孩子。为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有一个稳定的居住环境,将公房使用权判给带孩子的一方,合情合理。 2、男女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这不是女士优先的问题,而是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对女方的伤害和打击要比男方大。 3、照顾残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即判决公房继续由谁承租。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1.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2.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3.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4.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法
拆迁房屋时,公房承租人能取得拆迁补偿款吗。公房承租人也应享受征收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没有明确征收时对公房承租人的补偿,但是房屋被征收势必影响承租人的正常生活、经营; 不可否认,承租人是征收行为的重要利害关系人。征收补偿旨在保障相对人的正常生活、经营,因此公房承租人也应享受征收补偿。
如果是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不能向法院起诉;如果是受配人(或其他原旧房内应一并迁出的同住亲属占住旧房)分得新房又无理占住旧房或非受配人以单位分配不合理为由而强占公房,被侵害人(包括单位和合法受配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