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提前还款需要的材料如下:个人授信额度申请表、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抵押或质押资料、如房地产权证、存单等。 提前部分还款后、本金余额减少、银行要重新计算月还款额或还款期限、如果还款期限不变、重新计算后、月还款额减少、提前还款时、银行要收取一定的补偿金(违约金)一般是提前还款金额一个月的利息。
公积金贷款还清后可以再次贷款,由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称,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15个工作日内完成。 职工备齐申请材料向银行业务网点递交后,受理人员进行材料初步审核,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中心审核申请材料,确认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给予贷款或不予贷款的决定: 1)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 2)不予贷款的,中心会明确告知职工不予贷款的原因。
若第1套房是用商业贷款买的,并且正在按揭中,则第2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首付等规定以第2套房计算,即首付较低50%,利率上浮10%。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上海地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018年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5%至7%。原则上缴存比例为各7%;职工本人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各1%至5%,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父女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贷也是可以的。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 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专项住房消费贷款。 职工购买的自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私产住房、集资建造住房、危改还迁住房和公有现住房。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如果是贷款购房的话,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