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任何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刻制单位印章,需办理《刻章许可证》凭刻章许可证到经公安机关核定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刻章许可证到当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备案流程:申请人向公安机关递交申请→经公安机关审核符合要求的,现场发给申请人《印章审批回执》→申请人持《印章审批回执》到辖区内任意一家具有《特种行业许可证》的刻章企业刻制印章,印章在备案以后方能使用。
业委员会公章一般由业委会主任保管,但是这个公章并不能由业委会主任随意使用,这是要负法律责任的,同时这个公章使用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否则即使加盖公章的决定也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 印章的使用: 1、业主委员会印章除业主委员会会议通知、友情提示和业主委员会授权主任审核金额范围内的日常维修花费结算以外需使用印章的,应当由业主委员会会议决定。 2、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应该每月核对印章使用登记本登记情况,确保印章使用登记本与印章事实上使用情况符合。 3、凡违规使用公章,导致经济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由职责人承受相应职责。
合同章需要备案。合同专用章没有备案是不可以用的。合同专用章,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 合同专用章和公章是有区别的。公章是指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使用的印章。 由于公安部对办理刻制印章的手续未作统一规定,所以各地公安机关对刻制印章手续的规定有所不同。根据刻制印章的种类不同,手续也不一样。 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合同专用章为了日常经营的需要,公章不能随便使用,就有了合同专用章,是专门签署合同使用的,不能用在其他地方。 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红头文件需要盖公章。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公文除“会议纪要”和以电报形式发出的以外,应当加盖印章。 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平时,有的单位、有的人不加公章,这是不符合规定的。
公章掉了可以申请重新刻制。 根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第五条,印章的管理和缴销规定,社会团体印章丢失,经声明作废后,可按本规定程序申请重新刻制。 具体操作流程: 1、法人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 2、持报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市级以上每日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做登报声明,声明公章作废(如法制晚报、北京青年报、北京晨、晚报等)。 3、自登报起公示三天后,持以下文件到公安局治安科办理新刻印章备案,法人需亲自办理。持整张挂失报纸;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法定代表人拟写并签名的丢失公章说明材料。 4、刻章。大概三天左右就能拿到新的印章了。
公章补办流程:公章丢失后,法人携带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到公安机关报案。然后在公章丢失地的省市级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在公安机关备案,并出示生效的登报文件,申请重新刻制公章。经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后,可到有合法刻章资格的单位刻制公章。然后联系开户行,并出具公司公函,填写申请书,更换新印签。
个体户不备案的公章不能用。需要刻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因此,凡是刻制公章都要经公安部门批准备案,才是合法的。 根据《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暂行规定》,社会团体应将印章印模报民政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启用。对于非法刻制的社会团体的印章,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收缴。
公章的用途和适用范围如下: 公司一般都会有公司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发票专用单、法人章。如果对外而言就使用范围与法律效力及用途的区别为: 法人私章:一般是方型,可用于支票、订合同、报表上等等。 公司公章:一般是圆形,可用于公文、订合同、报表上等等。 财务专用章:一般是方型,可用于支票、收据、发票、报表上等等。 合同专用章:一般是圆形,可用于各类合同书上。 发票专用章:一般是椭圆型,可用于各类发票上。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印章指公章和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本办法所称公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机关、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名称章和冠以法定名称的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业务专用章。本办法所称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名章是指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政部门登记的民间组织,居(村)民委员会和各议事协调机构及非常设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及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的名章。
公章没有编码是有效的章。有的公章本来就是没有编号的,无编码的公章也是有效的,这个是正常情况。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 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第二十条规定: 从事印章经营业务应当在批准的固定场所内进行。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买卖印章,不得非法制作、使用印章。第六条,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印章制发,依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条,需要刻制印章的单位应当到公安机关批准的刻制单位刻制;刻制单位将刻制的印章向公安机关办理印鉴备案后,方准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