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方面:1、审判长2、审判员3、人民陪审员4、书记员5、法警(二)原告方面:1、原告2、原告代理人/辩护人3、原告代理律师(三)被告方面:1、被告2、被告代理人/辩护人3、被告代理律师(三)其他可能相关人员:1、相关证人2、公诉人3、旁听人员。
立案意味着公安机关已经将该案件纳入法律程序,接下来就会开始侦查,调查案件情况,下一步就是提交检察院提起公诉,在下一步就是法院接收,开庭审理,作出判决。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一、如果没有造成损失或者对以后也不会有什么影响,可以选择不追究责任,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二、如果已经造成损失或者以后可能会有影响,已经造成损失且有证据证明的,可以报案,让公安机关和公诉机关来处理,如果暂未造成损失但以后会有损失或影响的,可以以民事纠纷起诉或请专业律师介入。
刑事拘留,不一定会判刑。刑拘是一种刑事侦查强制措施,侦查过程中或者侦查结束。如果侦查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则可以决定撤销案件。移送公诉机关审查起诉后,公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为:只要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都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公诉后得到受害人的谅解能否撤诉要看具体情况。一般情况下,如果案情简单,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轻微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有可能做出撤诉的决定。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已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拘留后的十日以内作出是否逮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人民检察院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的期间不计入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提起公诉不一定会被判刑。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进行审查,认为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我国法律规定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理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因此,对于公诉机关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而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依然有可能做出无罪判决的可能。
1、公诉案件不能调解。我国法律将公诉案件的起诉权赋予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是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涉及到国家公权力的行使问题,公诉案件的起诉权是重要的司法权,属于公权力;私人无权行使,即不能私了。 2、如果公诉案件中的双方当事人已自行私了,检察机关仍然可以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仍然可以进行审判。公诉案件私了行为是违法行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3、刑事诉讼中的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的案件,以及对于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已涉嫌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从而提请人民法院进行审判的诉讼活动。
对于同一刑事案件,若检察院已经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当事人的家属就不能再就同一刑事案件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