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唆者和被教唆者不一定成立共同犯罪。 如果被教唆的人事先已有犯意,教唆人的教唆只是加强决意,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帮助犯,成立共同犯罪。 如果被教唆的人对所犯的罪并不知情,那么教唆人只能构成间接实行犯,按实行犯论处,被教唆的对象视为“工具”,不构成犯罪,故此处由于缺乏意思联络,不成立共同犯罪。
拉架后被打架者打伤后,参与殴打的,如果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伤情的,属于共同犯罪,依据当事人在犯罪行为是的作用和过错程度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共同犯罪刑事案件,能不能分案处理,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1)、对一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被告人人数众多、案情复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分案审理更有利于保障庭审质量和效率的,可以分案审理; (2)、对分案起诉的共同犯罪或者关联犯罪案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合并审理更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诉讼权利、准确定罪量刑的,可以并案审理。
因为单位无法与员工存在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不能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中,一个被认定无罪的,并不是等于其他人员也无罪。例如从犯认定无罪,主犯一般会构成刑事犯罪。
共同犯罪不是行为犯,两者之间还是有本质区别的。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 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说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进行处罚。 律师依据
共同犯罪中止应当具备及时性,共同犯罪的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和犯罪实行阶段,也可以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实行终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以前。 如果全体共同犯罪人在犯罪过程中,出于自身的意愿,停止可以进行下去的并能产生犯罪结果的的行为,可以成立犯罪中止。 部分共同犯罪人中止犯罪以后,对另一部分人进行劝说阻止,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接受了劝说,在能继续进行犯罪的条件下,停止了犯罪行为,全体共同犯
罪集团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特殊形式,具有共同犯罪的基本特征,但与普通共同犯罪相比较,二者之间仍有所不同,区别主要在于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组成人员在量的规定上不同。 其二、在是否具有组织性和组织性程度上不同,犯罪集团是有较强的组织性,一般有明确的首要分子、骨干分子,人员组成比较固定且内部有明确的分工和等级划分。 而普通共同犯罪中有些只是数人临时纠合在一起实施某种犯罪,成员间不具有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