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共同债务还和妻子有关系。但是只有夫妻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以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妻子也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常情况下,若婚前购置之房屋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替换或改造,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此种特殊情况之下,我们应当确认房产的属性,即判定其作为夫妻二人共有的财产更为适宜。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新的房产是用上述财产购买所得,按照新房产总价中对应部分的价值,此部分财产仍应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其他部分则应界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关于个人婚前财产,其在婚后所带来的收益,除去孳息以及自然增值之外,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通常情况下应当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在婚姻财产方面,我们可以明确地说:“婚前财产”将被赋予个人性质的认定,即使在婚礼之后,它们也是无法自动转变为夫妻共有的。
新婚夫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后购置的房产无疑将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这是因为,领取结婚证书象征着双方已经缔结了合法且对社会有约束力的婚姻关系。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卖了是否算作共同财产,这个问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判断。
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是否算共同财产,取决于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婚后将配偶的名字加到房产证上,这可以被视为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因此该房产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中,如果一对夫妇的某一方在结婚前就已经办理了按揭手续、支付了首付款并成功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在婚后的时间段内这栋房产的所有权将归属于这些办理按揭手续的人士,而另一半则需要共同偿还贷款。
若购房者在结婚前由其父母支付首付款项购置房产,且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登记记录在购买者本人的名下,倘若婚后由其父母提供资金用于偿还房贷,在此种情况之下,此套房屋仍旧被视为购买者的个人财富。
关于婚后所获得的住房公积金是否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