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彩礼的分割/返还规则 彩礼是婚前以结婚为目的由一方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形处理: 彩礼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 如果彩礼是婚前赠与女方父母或者女方个人,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该彩礼属于接受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如果彩礼已用于购置夫妻共同生活用品、装修婚房等婚后共同生活支出,一般也不再单独分割。
擅用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是指夫妻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产生的债务。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未经另一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负担的债务等。
婚前的按揭房屋,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在婚前取得房产证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前的按揭房屋,如果在婚后由夫妻共同还贷,并且用于夫妻双方生活居住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不包括辞职补偿金。 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解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以个人身份取得的,具有专属性,不能转为夫妻共同财产。因为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是指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不属于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的范围。 一、辞职补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辞职补偿金与工资、奖金有明显区别。正常的工资、奖金是对劳动者平时所付出劳动的补偿,而辞职补偿金是针对劳动者辞职这一特定事件而发生的。它一方面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多年与之建立忠诚、稳定劳动关系的奖励,另一方面是对劳动者失去工作后能在一定时期内得以继续谋生、减少生存风险的一种经济扶助。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拆迁安置房是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礼金是否可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 1、如果礼金是婚后所得,一般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明确约定赠与一人的,则是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礼金是一方的婚前所得,则一般是个人财产。
婚前公司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婚后因为公司取得的经营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享有平等的支配权。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生产经营的收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你们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双方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建造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对应的房屋产权自然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自然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则拆迁安置房一般也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但是如果被拆迁的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夫妻双方婚后对房屋进行了扩建或者添附,或者安置房是按使用人口标准安置的,则对于安置房,另一方也是享有一定的份额的。
不同情况的具体认定 (一)彩礼的认定 婚后由一方家庭给付给另一方的彩礼,分两种情况: 属于个人财产的情形:如果彩礼给付时,给付方明确约定彩礼只归己方子女或者特定一方个人所有,那么彩礼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归一方所有,婚后给付的彩礼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