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婚前存款婚后取得的利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们做如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理解》(二)第17条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可能有人说,那利息应该就是共同财产,这种认识是错误的。 关于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根据民法理论可以分为两类:孳息和投资收益。孳息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是指通过自然规律或法律规定产生的收益。 孳息与
夫妻结婚后,不论财产是谁买的,也不论钱物是谁挣的,家里的财物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协议约定,其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权,包括实际占有的所有权和非实际占有的所有权。 据《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该有以
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
结婚前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一方婚前自己出资买的房子则属于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十七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 这里的工资、奖金应理解为一种工资性的劳动收入,也就是说,是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付出劳动所得的各项报酬。而不能仅仅理解为以工资、奖金名义发放的收入。 除此之外,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红利、红包、津贴、互助金、餐补、服装费也应视为工资性收入。
婚后购房登记在一人名下是共同财产。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
婚后父母给的钱是否算共同财产要确定是否明确只对一方赠与。 明确了只对一方的赠与,那就算一方的个人财产,没有明确赠与时对一方的赠与,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是属于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第11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要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必须有证据证明借款是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这方面的证据应当由债权人负责提供。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