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役登记是强制性的。满18周岁是有服兵役的义务,必须接受体检的,但是并不一定要去服兵役。 国家兵役法规定公民的服役年限为18至22岁,凡是适龄青年,必须依法进行兵役登记。对不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适龄公民,规定可视其情节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时限为两年。 登记的基本要求: 适龄公民在履行兵役登记手续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的真实情况,不得隐瞒或者弄虚作假;当年经兵役机关登记确定的应征公民,在年度征兵工作结束前,未经征兵办批准,不得出境。
不是团员可以当兵。当兵和是否是共青团员或党员无直接关系,只要符合生理条件,如年龄、身体健康状况,以及证件如身份证齐全即可。 根据我国《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公民,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公民,不得服兵役。 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研究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六周岁。
当兵三次体检,其严格程度都是一样的。 义务兵入伍,体检一般安排三次: 1.第一次在户籍所在地的武装部,属于初检,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2.第二次是全面体检,也叫上站体检,是县市区武装部组织的,通常安排在县市区医院,具体时间由当地征兵办确定; 3.第三次是入伍后的一个月里,是在部队里面实施的,叫复检。 终检不合格的将要退回入伍地县级武装部。 当兵入伍体检的标准有: 颅脑外伤,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颈强直,明显斜颈,Ⅲ度以上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单纯性甲状腺肿,潜水员、潜艇人员不合格。 骨、关节、滑囊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有颈、胸、腰椎骨折史,影响肢体功能的腱鞘疾病,不合格。有下肢骨折史,空降兵不合格。 当兵体检是有好几次的,一般情况会有三次或以上,一定要符合相关标准才可过关。
提起“三军”,现代的概念是指陆、海、空三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诞生于1927年8月1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诞生于1949年4月2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诞生于1949年11月11日; 我国兵役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以志愿兵役为主体的志愿兵役与义务兵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兵役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战略方针,坚持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坚持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相适应,遵循服从国防需要、聚焦备战打仗、彰显服役光荣、体现权利和义务一致的原则。
新兵被退回原籍有以下几个原因: 1、身体不合格:新兵入营三十天内要进行一次复检,通常在师、旅医院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会退回原籍。 通常是肝功问题,很多兵原先肝功在临界线上,到军营后劳累,肝功转阳。其次是新兵体检中未发现的一些遗传病、传染性疾病。 三十天内,退回原籍的新兵通常为换兵,由原籍地的人武部选派另一名新兵换回身体不合格的新兵,新兵返回原籍后,凭民政局优抚办的证明恢复户口,对新兵没有其它的影响。 超过三十天,属于部队责任,军队有责任为新兵医治,如提前退出现役返回原籍,跟换兵一样办理手续。 2、政审不合格:四十五天之内,如有举报,原籍地查实政审不合格等,叫政审退兵。四十五天后,部队通常做提前退役处理。手续同上,不影响新兵前途。
中国的兵役制度是国家关于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承担军事任务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一项重要的军事制度。它随着国家的出现而产生,又随着国家的经济情况、政治制度和军事需要而变化。中国兵役制度分为两种:一种是义务兵役制,又称征兵制。这种制度是国家利用法律形式规定公民在一定的年龄内必须服一定期限的兵役,带有强制性。另一种是志愿兵役制,又称募兵制。这种制度是公民凭自愿应招到军队服兵役,并与军方签订服役合同。
纹身洗掉后还可以去当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 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当兵的最低年龄为满18周岁。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拒服兵役的记录一般是不可以消除的。我国法律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1.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 2.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 3.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不得招录、聘用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准出境或者升学复学,纳入履行国防义务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义务兵服现役的期限为二年。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经团级以上单位批准,可以改为士官。根据军队需要,可以直接从非军事部门具有专业技能的公民中招收士官。士官实行分级服现役制度。士官服现役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十年,年龄不超过五十五周岁。士官分级服现役的办法和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