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兵役有以下六个好处 1、收获一段宝贵的人生经历 绿色军营学习、训练、生活等丰富的阅历能够培养造就军人独立生活能力、吃苦耐劳精神、感恩担当品质,成为受益终身的立身之根、做人之道、成业之本。部队培养成的良好习惯和不抛弃、不放弃的毅力,足以在未来的道路上战胜一切困难挫折。 2、享受一份全家受惠的政治荣誉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对于军人家庭而言,每年地方政府都会发放慰问金、慰问品,张贴“军属光荣”门牌,官兵立功受奖,民政部门会登门报喜。如果军人家庭遇有困难、纠纷或涉法问题,部队、人武部和政府有关部门都会积极协调解决。 3、 选取士官: 义务兵服现役满两年后,可选取为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优先选取为士官。 4、士兵考学: 义务兵或士官服现役期间,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可以报考军队院校晋升为军官(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不超过23周岁)。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年龄不超过24周岁,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后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 5、优秀士兵保送入学: 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25周岁,是中共党员,担任班长1年以上,荣获1次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以上奖励,符合以上条件的由部队保送到军校学习,毕业合格的晋升为军官。大学毕业生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年龄放宽至26周岁。 6、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 一本、二本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以及三本(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优秀的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6周岁,被评为优秀士兵,符合以上条件的可直接提拔为军官。
伪造人事档案,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依法应给予治安行政处罚。如果造成了严重后果,或者多数伪造的,则触犯《刑法》,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单位或者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当兵最难过体检一般为视力,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1、右眼裸眼视力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低于4.5,不合格。 2、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0度,不合格。 3、屈光不正经准分子激光手术后半年以上,无并发症,任何一眼裸眼视力达到4.8,眼底检查正常,除条件兵外合格。
当兵假学历到部队会查。应届高中、职高毕业生入伍,要在学信网上预征,也就是说必须是真实的高中、职高毕业证才可以。用假学历属于不诚信行为,当兵发现是假的学历一般需要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可能触犯伪造事业单位团体印章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案底封存了,不是说没有案底了,这种情况是不能再去当兵的。国家就出台明文规定,对全国18周岁一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纪录予与封存,且无特殊情况,任何机关不得查询。根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第五条相关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二)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 (三)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所谓案底,是被司法机关给予处理后,所保存的案件卷宗。如果被判刑,则构成犯罪,有犯罪的案底记录。
当兵入伍分三种,第一种就是普通的士兵,也就是说服兵役,入伍满两年兵役之后推出现役,这也就是说是义务兵军衔。第二种是参军到军校,也就是说在高考的时候报考军事类院校,军校专科毕业生到部队是少尉,本科生是中尉,第三种是国防生,也就是说在高考的时候报考地方类院校的国防定向专业,在地方院校读书,毕业之后到军校,也是军官待遇。这就是国防定向生。
兵役法规定着国家总的兵役制度,兵役法的核心是确定国家兵役制度和形式。兵役法的目的: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兵役法是规定公民参加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或在军队外接受军事训练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拓宽现役军官的来源渠道,明确将接收普通高等学校的毕业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作为军官的来源。其目的是:保障军队平时的兵员补充,加强国家武装力量建设,保障社会主义祖国安全和四化建设的大业顺利进行。
兵役法规定年满十八周岁到二十二周岁符合服兵役条件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一般需要服役满12年。退伍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1)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4)是烈士子女的。2011年11月1日前入伍,退役时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可以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包括:服役满10年、11年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士官;服现役满上士军衔规定年限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的士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士官;从城镇(非农业户口)青年中征集入伍或者从高校在校大学生征集入伍(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
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无正当理由,坚持要求提前退出现役,且经常拒不履行职责,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擅离部队或者无故逾假不归累计15日以上的,将拒服兵役行为及惩处结果由户籍地兵役机关向社会通报,并盖上“拒绝兵役”的永久字样。根据《兵役法》规定军人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的,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规定给予处分。 军人有前款行为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处罚;其中,被军队除名的,并处以罚款。 明知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招录、聘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