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工伤待遇和侵权赔偿可以兼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
因第三人造成工伤可兼得民事赔偿和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
劳动者工伤赔偿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金是职工遭受职业伤害,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劳动者身体伤害和劳动能力伤害的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
可以兼得。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现行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之间的关系实际上采取的是补充模式,因此工伤职工可以在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后,请求赔偿不足部分的民事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
工亡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不重叠的赔偿,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是,有些医疗事故赔偿中有减免医疗费用一项,被减免的费用不能要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赔偿,
工亡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不重叠的赔偿,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是,有些医疗事故赔偿中有减免医疗费用一项,被减免的费用不能要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赔偿,
工亡赔偿与医疗事故赔偿是两种不同性质,互相不重叠的赔偿,原则上可以兼得。但是,有些医疗事故赔偿中有减免医疗费用一项,被减免的费用不能要求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再赔偿,
基于侵权行为而产生的侵权责任赔偿,与保险公司保险赔偿的合同义务非同一性质。对于人身损害赔偿与财产保险损害赔偿,我国法律作了不同的规定。其中,人身损害赔偿,受害人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 1、代通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则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 2、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并不影响,两者可以同时适用。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呢? 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并不矛盾,可以兼得。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形时,一定要注意分辨,自己是否属于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既然被辞退已经成定局的话,那就要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
民事赔偿与工伤赔偿可以兼得。法律规定,因第三人造成工伤的职工或其近亲属,从第三人处获得民事赔偿后,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补偿。 也就是说劳动者在主张了民事赔偿后依然可以获得工伤赔偿,两者是不冲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