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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吗

劳动工伤 2023-02-18 15:35 标签: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 兼得 规定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可以兼得。

1、代通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则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金;

2、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给予劳动者的补偿;

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并不影响,两者可以同时适用。

那么什么情况下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呢?

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解除合同的,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由此可见,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金并不矛盾,可以兼得。当我们在工作中遇到被公司辞退的情形时,一定要注意分辨,自己是否属于需要支付代通知金的情形,既然被辞退已经成定局的话,那就要尽最大的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佛山首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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