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是指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及分离痕迹与原整体相关性等问题进行鉴定。运用枪械学、弹药学、弹道学的理论和技术,对枪弹及射击后的残留物、残留物形成的痕迹、自制枪支和弹药及杀伤力进行鉴定。痕迹是指由于人、动物或者其他物体的运动,在物质性客体上形成的物体的移动、物质增减、形态结构改变等物质性变化。
抢劫罪书中一般会有以下内容: 对法庭调查进行简要概括; 对证据进行简要分析,认定被告人的抢劫罪罪行; 进行法律上的论证,指明被告人触犯的刑法条款,阐明被告人应负的法律责任; 对案情进行分析,概括案情的全貌,揭露被告人犯抢劫罪的社会危害性; 分析被告人犯抢劫罪的思想根源和社会根源。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决定解除劳动合同。 2、原告存在解除合同的法定过错情形。 3、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4、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 6、经济性裁员。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
银行贷款合同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借款本金及借款利率:借款本金即借款总金额;借款利息一般在央行基准利率基础上进行一定程度上下浮动。 2、借款期限:即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按本合同约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3、借款用途:即借款人申请获得的贷款使用之目的等。 4、权利义务:借贷双方应遵守的权利义务,例如借款人应如实提供有关贷款申请资料,借款人应该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应按约定时限发放贷款等; 5、违约责任:主要约定双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例如借款人如不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身份信息、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应视为劳动合同的变更,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才能变更。若不能达成协议,用人单位则应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但是如果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的内容包括: 1、被征土地单位;征用土地单位; 2、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3、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4、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旧城改造的内容如下: 1、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2、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3、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4、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等。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的内容有: 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 2、建设工期。 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在合同中需明确规定工程价款的计算原则,具体约定执行的定额、计算标准,以及工程价款的审定方式等。 6、技术资料交付时间。工程的技术资料,如勘察、设计资料等,是进行建筑施工的依据和基础,发包方必须将工程的有关技术资料全面、客观、及时地交付给施工人,才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7、材料和设备的供应责任。 8、拨款和结算。对于工程款的拨付,需根据付款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确定,具体有如下四项: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保修扣留金。 9、竣工验收。对建设工程的验收方法、程序和标准,国家制定了相应的行政法规予以规范。 10、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施工工程在办理移交验收手续后,在规定的期限内,因施工、材料等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要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更换。国家对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期限一般都有明确要求。 11、相互协作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