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期间子女抚养权提反诉是不可以的。 《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民诉法解释》第232、233条反诉提出的条件和时间: 1、须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2、须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关联关系: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0条的规定,民事诉讼再审情况包括: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
调解书能申请再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有权提出申请再审的只能是原审中的当事人,即原审中的原告、被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判决其承担义务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以及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关于决定再审的案件,进行再审时,原来充任当事人的辩护人或代理人的律师是否继续出庭的问题,如果该律师未再接受当事人委托,也未再经法院指定辩护人,即无继续出庭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离婚案能否申请再审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对于已经生效的准予离婚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2、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已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3、关于子女抚养权的争议可以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有以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 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三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六个月。 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抗诉的案件,审理期限适用前款规定; 对需要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的,应当自接受抗诉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期限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具有法定申请的情形,当事人提出再审,在法定期限提出,对管辖法院提出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
双方当事人签收法院出具的调解书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不能对生效的调解书提出上诉。 但是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法,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 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刑事诉讼应当再审的情形有: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劳动纠纷案件当事人对终审判决不服的,或者出现民事诉讼法二百条其中一种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