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可以退给国家。因公共利益确需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期限届满未续期的,因迁移、解散、撤销、破产停止使用土地的,土地核准报废的,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未经原批准机关同意连续两年未使用土地的,采取非法手段骗取批准的,因司法部门没收所有财产收回土地的,政府可以收回土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买卖。 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后,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符合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方式流转。
依农民集体的所属不同,可以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划分为三种。具体如下: 1、村农民,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基本形式。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属于全村农民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是村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法定代表; 2、乡镇农民,乡农民集体土地所有的土地属于全乡农民集体所有,一般由乡办企、事业单位使用,也可以由乡农民集体或个人使用。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一般由乡人民政府代管,即由乡人民政府代行乡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
农村土地常见的类型有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荒山荒地等,种类不同补偿金额也不同,具体如下: 1、旱地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一亩补5.3万元。 2、水田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亩地补偿9万元,农地水田一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一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一亩补偿2.1万元。
1、农村个人土地肯定是不能卖的,对于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任何人都不能私自的交易。 2、但对于土地可以利用流转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但前提也需要获得当地部门的同意才可以实施。 3、农村的土地对于农民来说只能获得使用权,而不能获得所有权,因此,是不能私自的进行买卖,如果出卖不合法的交易,那么必定就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是不能进行出售的。
农村集体土地不可以买卖。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归国家的,农村集体土地买卖是违法的。农村土地属于集体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只有集体组织内部成员才可以,非集体组织成员只能租赁。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只能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合法获得。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不得进入交易市场。农村房屋的买卖,只能在本农村集体内部进行,否则买卖行为违法,合约无效。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土地转包和出租之间存在着显著差异,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转包行为往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完成,而出租行为则多涉及到农户以及农户集体组织之外的主体间的交易; 其次,转包通常发生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的法律主体也属于这些农户内部成员。 转包的实质在于,转包人依然对被转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所有权,而受转包人则拥有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以此获得经营收益,且需要向转包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转包费用; 最后,土地出租并非由农户自行开展,而是通过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之外的自然人或法人来实现,这是一种本质上属于外部性的民事合同,因此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不需要经过发包方的许可,但是需要向发包方进行相关备案以备查证。
首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1、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2、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农村土地确权纠纷是指当事人因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以及其他有关土地的权利归属问题发生的争议。
农村土地常见的类型有旱地、水田、林地、菜田、住宅、道路、荒山荒地等,种类不同补偿金额也不同,具体如下: 1、旱地分为耕地旱地和农田旱地,征收补偿标准都是一亩补5.3万元。 2、水田分为耕地水田和农地水田,其中耕地水田是每亩地补偿9万元,农地水田一亩补偿9.9万元。 3、征收林地及农用地一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农村未利用地,包括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等,一亩补偿2.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