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分家协议,一般是有法律效力的。分家,实际上是父母将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赠与儿女。只要儿女接受,就是履行了赠与协议。
1.、建房户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 2、村委会审核同意,签字盖章。 3、向乡建办提出申请。 4、乡建办工作人员实地查看,同意建房。 5、到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 6、经乡建办签字同意。 7、乡主管领导签字盖章,核实同意。 8、交县规划建设局审批。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部门: 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上级部门、法院。 当事人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兼顾现实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村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可以请求乡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进行权属确定;当事人对人民政府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不可以买。
村民之间的房屋买卖需要村委会的批准。宅基地是不能像房屋的使用权转移那样方便地转让给买受房屋的一方,宅基地的使用权转让是需要村委会首先同意,再报乡镇政府同意,然后才能通过县区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的。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 第一,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第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第三,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
农村征地的程序: 1、发布拟征地通告; 2、征询村民意见,并组织听证; 3、地籍调查和地上附着物登记确认; 4、拟定“一书四方案”并上报审批; 5、征地补偿登记; 6、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7、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并公告; 8、实施补偿安置方案并交付土地。
1、开一家农村用品租赁店。 农民在生产和生活中需要的工具很多,但一家一户不可能购全。有条件者,可投资一万元左右,购一些农民必用物品出租,收取租金。可出租的商品大致有三类:一是婚丧之事用品,如婚纱、相机、厨具、摆酒席用的桌、凳及酒具等;二是建筑用具、如模板、手推车、储水罐等;三是小型农机,如播种机、脱粒机、铡草机等。可采用滚动发展的方式,逐步添置。 2、开家农资专场店。 在人口较多的村子或乡镇所在地,租一家沿街门店,开办一家农资专卖店,出售种子、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投资约需一万元左右,由于商品是农民生产中必需之品,使用数量较大,是一个很好的投资项目。如自己资金不够,可考虑和县城或省城大店联营,获取专卖的利润。 3、开一家特色小吃店 如果你有吃苦城耐劳的好品格,手中拥有一定的资金,可以考虑在城里闹市或乡镇政府所在地开一家特色小吃店,经营的菜色品种要符合当地人的饮食习惯。例如开个粥店、糊辣汤店、馄饨店、羊汤店、饼丝店、烧烤店、杂粮店,以早餐、晚餐、便餐为主,以特色、快捷、实惠、风味取胜,让食客花上两三元钱就能吃饱吃好。店铺租金、流动资金、购置桌椅及餐具厨具各项投资加在一起,有一万元足够。请仔细评估你准备开店的位置,如属于旅游城市或者说热闹地区,人流量较大,并且地方政府真心支持,您可以尝试入手。 4、大棚种植和人工养殖 农村市场有大量的土地空间,适宜大棚种植和人工养殖,而市场对蔬菜类和肉类的需求永远都不会停止。同时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村人员远离家乡,留下大量的土地资源,这就从一个侧面提供了更加好的机遇。无论是大棚种植还是人工养殖,请农民朋友一定要了解清楚您准备从事的项目有没有市场,你自己对此行业是否娴熟,竞争力强不强等一系列因素。确保具有可行性方可入手。 5、开一家幼儿园 农村人现在也注重孩子的早期教育,如果你能歌善舞,富有爱心,家里住房宽敞,可考虑开办一家幼儿园。开幼儿园的主要投资是购置玩具,可量力而行。每名幼儿每月学费20元计算,一年10个月约为200元,招收30名幼儿的年收入约为6000元。由于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兄弟远离家人和孩子,所以造成年迈的父母孤苦伶仃和幼小的孩子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您可以尝试提供一个这样的环境,培养留在家乡的儿童,着重素质教育,如电脑学习,体
可以持申请书、身份证、户口本和土地权属来源证明到国土资源所申请,由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勘测,四邻指界,完善各种资料后,报国土资源局进行登记发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申请人具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2、属于自然灾害,宅基地灭失或者因结婚分户的原因,缺少宅基地等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至第三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