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基沉降不均匀,建筑物的一切重量都是通过基础传递给地基,然后由地基承受,地基的好与坏直接决定着建筑的质量。在农村自建房中的很多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甚至在建筑整体发生了较大的倾斜,这都是由于地基的不均匀沉降导致的。 2、建材质量不合格,农户自建房建材来源多为小厂或商贩,建材在强度、耐久性、防水等方面得不到保证。 3、施工安全隐患多,目前农村自建房施工过程中,事故频发,时常发生建筑
1、农村房屋只能在本村村民之间买卖。卖给外村村民的,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2、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详细约定房屋、价格、支付方式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农村房屋买卖也可以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4、没有房产证的,要经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出具相关宅基地转移的证明,以便未来办理房产证时使用。 5、农村房屋买卖要谨慎,对于此类交易,法院是以认定无效为原则。想要有效的话,要求是买卖双
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以农村宅基地继承不交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
农村宅基地是不能继承的,所以农村宅基地继承也不需要交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属于遗产继承的范围。 【法律依据】 《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的种类有:总登记、初始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和注销登记。凡列入总登记、验证或者换证范围,无论权利人以往是否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权属状况有无变化,均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登记。总登记是一种普查式的登记,一般不涉及到房屋权属的实质性变化。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九条,房屋权属登记分为: (一)总登记; (二)初始登记;
农村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 2、产权置换。 3、两种方式相结合的补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规定如下: 《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股东,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
城镇居民不能在农村购买土地使用权。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
农村买房无法实现房地分离,农村的土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的,不允许买卖,宅基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不允许流转。 【法律依据】 《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规定是: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草原的承包期为30 -50年。林地承包期限为30至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限,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8条,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