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传染病的类别包括新型冠状病毒。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 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中单位有以下义务: 1、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有如实报告的义务; 2、配合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义务; 3、配合取证的义务;等等。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 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采取以下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 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
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传播或者有引起传播严重危险的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 死亡或者
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的,可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高判刑死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
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
生产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不符合行业标准的医用卫生材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