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决议的效力是怎样的。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1981年6月27日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一致通过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这次全会充分发扬民主,到会全体同志畅所欲言,在总结历史经验和讨论决定中央领导人选的过程中,采取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贯彻了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精神,恢复和发扬了我们党在延安整风期间形成的优良传统。这次全会生动地表明了我们党的坚强团结,充分地反映了我们事业的兴旺发达。
相关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新股东须由股东会表决,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直接作出决定。
股份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遵循一股一权原则。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决议的内容根据监事会的职权所决定。监事会决议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议题,而会议议题的范围由监事会的权责决定,比如选举监事会主席、建议罢免高级管理人员等,除此之外,涉及公司重大事件时,决议还需要按照规定格式进行报纸公告。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法,决议是无效。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董事会决议从性质上看,属于公司决议之一种,为公司的意思表示,董事会作出决议的行为被拟制为公司的行为。董事会决议的效力取决于程序是否适当、内容是否合乎法律规定等因素,只要符合程序和法律相关规定等要素,董事会决议就当然的产生约束众股东的效力。董事会决议生效后公司就应当按照该决议施行,是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意思表示的体现,当然该决议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同时也需要保障股东们的利益,才能更好的施行。根据规定,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股权质押是否需要股东会决议的确定方式:1、若当事人向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东以股权设质,不需要股东会决议;2、若当事人向同一公司股东以外的债权人设质,必须由股东会议决议;3、过半数的股东不同意,又不购买该出质的股权,则视为同意出质。
变更的新章程不需要全体股东的签字,但是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最高决议文件,对于所有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是,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如果是普通事项的,经半数表决通过,是重大事项的,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