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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章程,该事项为董事会权限,董事会决议正常,董事签字盖章。如果没有董事会决议,但有股东大会决议,该决议有效吗?

公司法务 2024-02-29 13:58 标签: 决议 董事会 盖章

股东会决议的有效条件是,决议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会议的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如果是普通事项的,经半数表决通过,是重大事项的,经三分之二表决通过。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倪永明律师

倪永明律师

上海市申光律所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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