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打算诉讼离婚的,没有一个月的冷静期,协议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三十日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是指双方进行了离婚登记之后,有三十天的时间决定是否撤销离婚登记申请,并不是说不给离婚。如果双方三十天内没有撤销离婚申请,那就可以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双方可以共同去领取离婚证,一个人是不可以领取离婚证的。离婚冷静期届满之后的三十天内不去领取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法律分析:现在办理协议离婚需要30天的冷静期,起诉离婚,不受冷静期影响。夫妻双方确认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解决。双方可以就离婚问题、财产债务、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签订离婚协议,双方亲自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及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办理离婚需要的时间:1、如果是办理协议离婚的,一般需要一个月,即当事人申请协议离婚后,仍要经历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2、如果办理诉讼离婚的,原则上需要三到六个月,若离婚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如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审结。
冷静期一方不离婚的话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可对离婚一事再次慎重讨论,如果最终两人还是决定离婚可以再次申请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对离婚无法达成一致,强烈需要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提起离婚诉讼,提供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调解无效后法院会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的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该法条确实规定了在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一段三十日的冷静期,如果在这期间任何一方改变主意不愿意离婚,可以撤回申请。
自婚姻登记部门接到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如有任意一方当事人不愿解除婚姻关系,均可向该部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于离婚申请者而言,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乃是在取得民政机关认可进行离婚登记的必要环节,不可躲避或更改。 若是您无意接受30天的离婚冷静期之规定,那么您可选择对簿公堂,透过民事法庭正式发起诉讼,从而跳过冷静期,直接走上诉讼离婚之路。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冷静期通常被设定为不可逾越之界限。具体规定如下:自向地方政府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的三十日之内,如有任意一方对于协议离婚表示反对或不愿继续办理相关手续,均可前往民政局撤销原先提起的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