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卖人应何时交付标的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 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
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