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对于“占有改定”,即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卖给买受人后,继续使用该标的物,此种情况下自占有改定协议达成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对于一般动产买卖,在无其他效力瑕疵情况下,自交付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标的物所有权。但对于“占有改定”,即买卖双方约定,出卖人将标的物卖给买受人后,继续使用该标的物,此种情况下自占有改定协议达成时,发生物权变动的效力,买受人取得所有权。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出卖人应何时交付标的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约定的交付方式确定交付时间。 2、根据标的物的状况或性质确定交付时间 标的物为季节性产品,如农产品。水果等,则最迟应在季节的末尾交付。
合法建造房屋的,房屋建成时取得所有权。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行为成就时即房屋建成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