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生医学证明》丢失了,应到县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签发机构办理。 申请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父母需提供书面申请,原签发机构提供的签发记录等相关材料,签发机构经审核并依据领证人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予以补发。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
孩子还没上户口的需要出生证明。小孩已经上户口的,不需要出生证明。 户口表明与户主的关系,公民的住址,公民的年龄。已经有户口的,不再需要出生证明。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
父母没有结婚证,孩子可以出生。孩子有出生证明,便能上户口。 【法律依据】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
办理出生证明需要以下证件: 1、新生儿父母的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以及复印件; 3、结婚证或生育服务证; 4、加盖公章的病历首页、分娩记录; 5、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出生地行政区划代码就是身份证的前6位数字。前两位即省份,次两位为地市,后两位为所属派出所编号。出生地是户口本上所填写的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发布。该标准对我国县以上行政区划的代码做了规定,用六位阿拉伯数字分层次代表我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区、市、旗)的名称。
孩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需要以下的几种材料:1、《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2、如果母亲不能亲自去办理的,就需要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3、还需要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带齐上述所有材料,去孩子出生的医院进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医疗保健机构和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出具统一制发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