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纠纷,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 劳务分包企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
确定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具体内容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
分包纠纷风险: 1、分包方拖欠工资纠纷风险。 2、分包方冒用主包方名义对外采购欠账或签订合同纠纷风险。 3、分包索赔纠纷风险。 4、拖欠劳务费纠纷风险。 5、工程安全、质量、变更工程量举报纠纷风险。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
违法分包合同是无效的,《合同法》禁止非法转包和违法分包。 《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 ,总包与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
劳务作业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简称工程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劳务分包人)完成的活动。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29条规定,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如下: 1、严格审查劳务分包单位是否是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2、严格审查劳务分包企业提供
避免建筑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办法: 一、拖欠工程款应计利息,起算时间按不同情况计取; 二、用连带责任制度对农民工工资给予特殊保护; 三、发包人逾期不答复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报告将被视为已经确认; 四、黑白合同以中标备案合同的计价标准为结算依据; 五、造价鉴定应依法有序进行,人民法院应严格控制和审核鉴定结论。 【法律依据】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招标投标管
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聘用合同无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无效: 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违法分包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
劳务分包资质条件包括下列几项: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劳务分包作业,是指施工承包单位或者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揽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