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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是多少

建筑工程 2020-08-26 11:23 标签: 建筑工程 分包 合同 主体 结构 保修 年限

建筑工程分包合同中主体结构保修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

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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