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分手,双方未达成结婚目的,彩礼应当退还。女方可不予退还彩礼的情形有:双方未登记结婚但是同居两年以上。双方未登记结婚,同居也不满两年,但孕有子女。女方接受的彩礼用于共同生活的支出。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事实婚姻分手怎么处理。因为事实婚姻没有领取结婚证书,因此在分手时不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明。双方需要将财产进行分割,有孩子的,由双方自行决定抚养权问题。如果双方就财产分割和抚养权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我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情侣之间分手后告诈骗如果一方当事人一开始就以非法占有的目的而进行交往,并采取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能立案。
订婚后分手,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返还彩礼,查实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订婚分手彩礼应当予以退还。订婚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女方应当将彩礼钱返还给男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如果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将彩礼予以退还。
分手费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指恋爱中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分手要求,应另一方要求赔偿的一定金额,是于法无据,强行索要也无法定罪,更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合法,如果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的。
订婚给女方的钱若分手后是可以要回的。 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女方给男方花了几十万分手后是否可以要回来,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花的钱,分手后一般是不能要回的,送给女方的物品视为赠与,而其他消费视为自愿的支出。除非,你在花钱之前有明确的、或有证据证明受赠人是附有义务的,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规定,男女分手后需要进行还钱。 婚约、恋爱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是当事人的自由权利。男女在恋爱期间,肯定是会有互赠礼物的行为,此时双方都是自愿的,那么也不存在赠送礼物的行为无效。 但是,在解除婚约、中断恋爱关系时,往往发生财产纠纷,其主要表现在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要求对方给予财产损失的返还。由此引起的纠纷,在处理时一般遵循以下原则: (1)对订婚造成的财产损失,如举行订婚仪式请客送礼耗费的钱财,以及恋爱过程中双方吃喝玩乐共同耗用的财产损失,解除婚约时一般不得要求赔偿; (2)恋爱、订婚期间,一方赠送给对方亲友的财物,无权要求返还 (3)订婚、恋爱期间,互赠财产数量多,价值大,或者遭受财产损失的一方因送礼或其他花费而导致生活困难,可要求对方全部或部分返还,若赠与物已毁损而不存在,可折价补偿。
分手后2000见面礼视情况是否要退还。 在恋爱期间互相赠送礼品是出于自愿,一般是不予退还的。当见面礼变为彩礼的性质时,那么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这种未登记结婚的情况下,是应当予以返还的。作为男方需要举证来证明,而作为女方如果见面礼有部分用于了筹备双方婚礼或共同生活之用,可以凭证据来抗辩,如果属实这部分实际共同消费的是不用偿还的。 我国《民法典》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不得背离自愿自由原则,应该注意将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一方对另一方家族自愿、正当的赠与,以及自愿、正当的物质帮助严格区分,后者是法律所允许的。 赠与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但赠与行为有一个限度,即不影响其生产、生活为原则,不能借婚姻索取财物。所谓借婚姻索取财物,是以谈恋爱为名,以索取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行为,这种行为的主体通常是指女方,也包括第三者。 恋爱婚姻与买卖婚姻的区别在于,恋爱婚姻是自愿的,买卖婚姻是附加了金钱条件的,是以追求物质为基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