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起诉失败,即被告被判定无罪,那么原告(通常是检察机关或被害人)通常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造成他人轻微伤的,不算刑事案件。行为人造成他人轻微伤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刑事案件被害方可以雇律师。 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被害人一方有权要求民事赔偿,为了能够最大化的维护被害人的权益,需要请一个律师参与。如果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被害人可以向所在地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直接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是案外人仅能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所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各种权利,且只有在无法另诉解决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再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如下: 1、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3、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二、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三、死刑的特点:惩罚性、威慑性、安抚性、针对性、维护性、残酷性。
要看提供的证据。不服终审判决的,有两种申诉途径: 一是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提请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但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原判决确属错误的证据方会启动; 二是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的申诉处提起申诉,申请检察机关启动审判监督程序抗诉;也需提供相应的证据。
刑事案件能撤案。 如果案件正处于侦查阶段,经侦查机关调查后,发现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又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对案件进行撤销。 刑事案件经过一审之后要是被告对于结果不满或者是不能接受的话可以提起上诉,刑事上诉案件一般是一个半月左右立案的,但是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话一般是三个月左右立案。
如果刑事案件由检察院移送起诉至法院,并且法院也受理审核过予以立案,那么按照有关程序法规定,一般的公诉案件需要在立案后二个月内进行宣判,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结案。如果刑事案件当事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是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过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还可以延长三个月,需要在六个月内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