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2、侦查完毕后,将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移送给检察院。 3、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以及案卷材料审查起诉。 4、由检察院派公诉人员对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5、由法院对本案进行审判,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等程序,最后对被告人作出宣判。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1、普通案件,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是1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所以一般来讲,最多1个半月,检察院要么做出不起诉,要么向法院起诉。向法院起诉的,法院视案件量会尽快安排开庭。 2、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可能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以有两次,每次1个月,回来之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期限,这样检察院阶段就会拖得比较久。
1、被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后,公交机关会进行侦查,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对于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公安机关会制作起诉意见书和案卷材料移送给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检察院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人民法院会被案件进行判决。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3、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达到1000以上立案。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刑事案件中的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时效一般为24小时。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法院传票、应诉通知书以及判决书等文件的送达,应当送交收件人本人,找不到本人时,其配偶或成年子女或其父母可以代收,其工作单位的负责人也可以代收。若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签字接受,或拒绝在文件上签字盖章的,送达人可以邀请当事人的邻居或其他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人到场,作为见证人。
刑事案件是可能判无罪的。如果经过法院审理后,犯罪事实不清楚或者是证据不足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认为被告不构成犯罪的,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那么就会宣布被告无罪,被告会被当庭释放。无罪和不承担刑事责任是两个概念,无罪是被告没有实施过犯罪事实,但是不承担刑事责任是说被告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因为年龄等原因依法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