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实刑之后,如果法院判处了罚金的,还需交罚金。如果法院没有判处罚金,当事人就不需要缴纳罚金。法院判处罚金之后,犯罪分子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刑事拘留后转逮捕不一定会判刑,因为中间还有一个审查起诉的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可能会出现法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三种结果。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第九十四条规定,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1、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2、在治安和刑事案件中,人体损伤情况是重要的定罪量刑(治安处罚)因素。 3、一般而言,造成轻微伤的案件不构成刑事案件,可以由公安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后不再处罚;若调解不成可处罚款或15天以下行政拘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可以延长的情形如下: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并非在30天内必须将刑事案件送至检察院。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如果是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还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案件最长拘留三十天就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是否批捕。 如果不批捕,就会变更强制措施,人先出来,如果批捕了,人就需要继续关在看守所。
刑事案件的判刑标准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刑事处罚分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具体的判处时长要根据犯罪主体当事人犯罪的情节是否严重、造成影响是否恶劣、是否存在故意伤害他人以及致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来相对的处理,根据其量刑,以及是否存在自行认罪等一系列情况酌情考量。
1、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但被害人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刑事案件流程及时间的规定是: 一、侦查阶段:刑事拘留时间,最长可以达到37天,其中侦查机关在第30天之前必须决定是否报请检察院逮捕。 二、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 三、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刑事案件中是没有原告的,自诉人撤诉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准许。人民法院对于自诉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1、刑事案件被害人不能申请工伤认定,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人身伤害的,不属于工伤,但被害人可以主张人身伤害赔偿。 2、根据法律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