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1)在起诉阶段,有权向检察人员反映对案件的意见。对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如果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在法庭上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证人、鉴定人发问。对在法庭上出示或宣读的物证、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可以发表意见。 (3
对刑事诉讼中司法鉴定不服: 1、坚持申请重新鉴定。 2、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反映,以达到撤销违法司法鉴定结论的目的。 3、主动搜集其他证据推翻鉴定结论,使得鉴定结论不能作为定案证据。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四条,对于涉及重大案件或者特别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多个鉴定类别的鉴定事项,办案机关可以委托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组织协调多个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
二审程序的启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第二
刑事诉讼法的目的: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审程序又叫上诉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的步骤和方式、方法。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刑事诉讼补强证据规则主要包括两个要素,即与案件有关、不受佐证支配。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
刑事诉讼程序一般包括五个阶段: 1、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2、侦查。 3、起诉。 4、审判。 5、执行。
被诉人一般应在收到应诉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作出答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刑事案件包括自诉和公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
刑事诉讼中第二审程序: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有两种情况: (1)原判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 (2)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通过第二审开庭审理,查明事实后直接改判。 3、发回重审。发回重审有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