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
“顶包”人涉嫌包庇罪同样担刑事责任,应以包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予以包庇的行为。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
一、以谁的名义上诉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上诉。被告人的近亲属、辩护人以被告人的名义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被告人对附带民事判决不服以自己的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情况是十天左右,特殊情况不会超过三十七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
公安机关依法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由承办单位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然后由提请批准拘留的单位负责执行。人民检察院决
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将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所确定的内容付诸实现以及处理执行过程中的变更执行等问题而依法进行的活动。执行的依据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的时间是判决书送达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
人民法院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适用刑法、刑事诉讼法外,还应当适用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对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执行按《民事诉讼法》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
中国理论界对于刑事责任的界定,观点不一。影响较大的是否定评价说,即认为,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实施犯罪行为而应当承担的国家司法机关依照刑事法律对其犯罪行为及本人所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人(以下简称“原告人”)刘某,男,33岁,汉族,原个体运输户,住市区鱼路号。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以下简称“被告人”)长某,男,197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