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法律依据】 《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判刑的,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
监视居住可以折抵刑期,但是要分情况。 1、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采取监视居住的,监视居住期间不能折抵刑期。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应当折抵刑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 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规定,数罪并罚的执行期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第二、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第三、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不超过二十年。 另外,数罪中被判处有附加刑的,附加刑也应当执行,并且有几个执行几个,刑法规定: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在我国,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着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不属于一种刑罚,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数罪并罚因情况不同,刑期也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有以下三种情况: 1、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2、判决宣告后发现
取保候审不能折抵判决的刑期,取保候审和判决没有直接的关系,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 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不属于刑罚,所以也不能折抵判决后的刑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零九条: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 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计算拘役刑期的计算。刑法规定,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即从犯罪分子实际执行拘役开始计算。对于虽已作出拘役判决,但犯罪分子尚未交付公安机关执行的,还不能算判决执行之日; 不能开始计算刑期。同时规定,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判决执行之前犯罪分子被采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剥夺人身自由措施的,应当羁押一日折抵拘役刑期一日。 拘役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数罪并
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算。根据《刑法》第八十条,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根据本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裁定减为有期徒刑,其有期徒刑的服刑日期,应当从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裁定减刑之日,即减刑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裁定减刑前罪犯的服刑期间不得计入有期徒刑的刑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