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对询问证人的时间没有限制性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证人询问时间也没有规定。只有对犯罪嫌疑人的传唤和拘传的时间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的时间最长不得越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妨害公务罪,又称阻碍执行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刑诉法277条规定了妨碍公务罪及其量刑标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撤销案件简称销案。司法机关终止刑事诉讼的一种方式。 在中国,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经过侦认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标志此案己不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对撤销案件情形有明确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
《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宽处理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
刑诉法226条是关于审理中出现不宜适用速裁程序情形的处理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有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不宜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情形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三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刑诉法160条的内容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
刑诉法规定自首应当在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进行。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
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移送案件至公安不是必须要立案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冻结财产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公告。 刑诉法解除冻结条款在第一百四十二条和一百四十三条规定了不得重复冻结和与案件无关应解除冻结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