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二款说明了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会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会及时解除其强制性措施,也会通知被取保
变更羁押期限,基本上是指延长。有刑拘期限延长,还有逮捕后的延长。